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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速公路广告,重庆内环高速路广告,重庆高速路广告

发布时间:2023-12-26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前言:重庆市高速公路广告,重庆内环高速路广告,重庆高速路广告
重庆市高速公路广告,重庆内环高速路广告,重庆高速路广告-宣传视频
重庆市高速公路广告,重庆内环高速路广告,重庆高速路广告

1.设置高速公路广告必须以安全、美观、协调、规范为原则,要以人为本,合理布局,有序设置,有益于交通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身心健康、公共安全和树立良好社会
风尚。

2.设置高速公路广告要符合道路景观美学要求,要与保护沿线人文景观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体现继承传统和创新发展相结合,鼓励使用新技术及新材料,运用先进设计理念和灵活多样的艺术创作,美化高速公路环境。

3. 设置高速公路广告必须保证广告设施结构安全,杜绝倾覆、倒塌等安全隐患,不得因设置广告影响相关、相邻公路构造物的结构安全和功能发挥。

4. 高速公路广告一般应采用落地式广告设施,不宜利用公路构造物和附属设施设置广告。特殊条件下需要利用公路构造物和附属设施设置的广告,必须进行结构验算和景观评价,并通过审核后方可规划设置。

5 .高速公路广告的设置不得遮挡交通标志或影响交通设施和交通标志的正常使用,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车辆行驶安全,不得因安装广告任意砍伐、修剪行道树或破坏绿化带。

6.高速公路广告采用落地式广告方式设置时,立柱颜色和结构型式应基本统一。其设施*内侧投影点一般不得侵入高速公路路肩或桥梁护栏内。

7 .高速公路路幅垂直上方的区域不宜设置广告。确需设置广告的,其版面的下缘不得低于该路的净空控制高度,也不得低于该桥的梁体底面标高。
8.高速公路广告版面宜与行车方向垂直或适当斜交,版面与行车方向的斜交角度应大于60度。主线上广告版面不得沿行车方向平行设置。

9. 上跨人(车)行天桥的广告牌宜使用独立的支撑结构,保证设置牢固,防止人为破坏产生安全隐患。利用现有天桥等构造物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验算并出具书面验算报告。

10.高速公路广告的版面形式、尺寸与支撑方式应与高速公路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各条高速公路应基本统一。

11. 高速公路广告设施应避免使用眩目材料,照明光应由下而上,不可将照明光源指向来车方向,
不得影响车辆的行驶安全。
12 .高速公路广告的防雷等级应按其安装位置,根据现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其防雷装置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13 .高速公路广告设施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及时更新、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14 .大型钢结构广告设施应由具备相应钢结构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出具完整的结构施工图,明确结构要求、材料规格及连接点防腐、防锈等内容。
15 .钢结构广告设施应由具备建筑安装钢结构资质的企业按图制作、安装施工。
16 .高速公路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设置期满后,广告设施经检测单位检测并出具可以继续使用证明后方可延期使用,并重新办理手续。若因高速公路改(扩)建、规划调整或不再适宜设置广告的,其广告设施应当无条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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